2020年甘肅酒泉公務員考試資格復審通知
關于2020年酒泉市考試錄用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資格復審的通知
根據(jù)《甘肅省2020年度考試錄用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公告》和省考錄辦《關于甘肅省2020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具體事宜的通知》精神,現(xiàn)將酒泉市2020年考試錄用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面試人選進行資格復審事宜通知如下:
一、時間及地點
定于2020年9月10日-1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在酒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一樓大廳(肅州區(qū)富康路26號)集中進行資格復審。
二、審查要求
1、資格復審嚴格按照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省公務員局《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我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資格審查有關問題的意見》(甘人社通〔2013〕516號)有關要求進行。
2、資格復審人選確定:依據(jù)各職位考生筆試總成績以1:3的比例從高到低確定。筆試總成績排名末尾出現(xiàn)并列的,追加資格復審名額。
三、審查資料
由考生本人持準考證、有效期內二代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與網上報名時提供證件一致)、戶口本、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學歷在線驗證報告、職稱證書和報考職位要求的其他相關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張到指定地點進行現(xiàn)場集中審核,不受理他人代辦。
未就業(yè)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往屆畢業(yè)生,須提供擇業(yè)通知書或就業(yè)報到證的原件和復印件;已在機關事業(yè)單位就業(yè)的,須提供所在單位、主管部門及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已在企業(yè)就業(yè)的,須提供單位同意辭職或解除勞動關系資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報考限“四項目”和“民生實事項目”職位的考生須提供縣級及以上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身份、安置情況及同意報考的證明;高校畢業(yè)生退役士兵資格復審時,須提供國防部統(tǒng)一制作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官退出現(xiàn)役證》(或者《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士官退出現(xiàn)役證》)和國家承認的高等學校畢業(yè)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以上材料在資格復審時均與其他材料一并交資格復審工作人員。
資格審查貫穿錄用全過程,考生對提供的證件材料真實性負責,凡提供虛假證件、證明及相關材料的,一經查實取消面試資格,同時記錄備案。
四、其他事宜
1、資格復審截止時間為2020年9月13日18:00時。未在規(guī)定時限內提供相關材料或未完成資格復審的人員,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2、資格復審合格人員確定為面試對象,經公示后發(fā)給面試通知書;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試資格,按報考職位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
3、資格復審結束后,對達不到1:3比例的職位,采取核減招錄計劃等方式組織面試,具體方案經省考錄辦研究批復后另行公布。
4、資格復審過程中,考生要按照酒泉市疫情風險等級和防控要求全程佩戴口罩做好自我防護,在接受身份識別驗證等特殊情況下須摘除口罩。資格復審入場時,須主動出示健康碼,并配合工作人員接受體溫檢測,如發(fā)現(xiàn)體溫≥37.3℃,需現(xiàn)場接受體溫復測,如體溫仍超標準,須由現(xiàn)場醫(yī)護人員再次使用水銀溫度計進行腋下測溫。對于連續(xù)三次測溫≥37.3℃的考生,由現(xiàn)場醫(yī)護人員綜合判定后妥善處理。
5、酒泉市公務員考錄面試工作初步擬定于9月下旬組織進行,請考生合理安排時間,后續(xù)各程序公開事項在“西部先鋒網”和“酒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公示。
聯(lián)系電話:0937-2617552。
附件:酒泉市2020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
酒泉市公務員考錄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