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海南人民政府駐北京辦事處公務員考試資格復審公告
2018年海南省人民政府駐北京辦事處考試錄用公務員面試資格復審公告
根據(jù)《海南省公務員錄用實施辦法》《2018年海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的規(guī)定,現(xiàn)將2018年海南省人民政府駐北京辦事處考試錄用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資格復審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對象
根據(jù)報考人員的筆試綜合成績排名和招考名額,在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以上的人員中按比例由高到低依次確定入圍面試人選。
通過資格復審的,確定為參加面試的人選;經(jīng)資格復審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或自愿放棄的,取消參加面試資格,并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名依次遞補。
二、資格復審地點和時間安排
(一)復審時間及安排
具體日期:2018年7月4日(星期三)。
工作時間: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
請復審人員準時復審,無故不按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報送資格復審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二)資格復審地點
北京市東城區(qū)安定門外大街188號海南省人民政府駐北京辦事處三樓秘書處。
三、資格復審要求
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須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審核后保留復印件退回原件。
(一)有效身份證、《海南省公務員(參公管理工作人員)錄用考試報名表》、準考證各1份;
(二)學歷學位證明材料:畢業(yè)證、學位證(職位有學歷學位要求的提供)。
往屆畢業(yè)生需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ǎng)上打印查詢結果〈考生須確保查詢結果在驗證有效期內〉。
招考職位所要求的專業(yè)界定參照《2018年海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yè)參考目錄》規(guī)定執(zhí)行。報考人員所學專業(yè)按所獲畢業(yè)證書上的專業(yè)為準。
(三)戶籍證明材料:戶口簿;戶口屬于集體戶的,復印本人頁面,到轄區(qū)派出所蓋章。
(四)同意報考證明材料: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加蓋公章)。在編在崗中小學教師報考人員須提供所在單位及縣以上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加蓋公章);屬定向生和委培生須出具定向或委培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
證明須在報名時間截止前取得,未能提供的,取消面試資格。
(五)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需提供中共黨員證或所在黨組織出具的證明,以及其他有效證明。
四、其他事項
(一)經(jīng)資格復審,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要求的,或因提供材料不全、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的,影響資格復審結果的,取消其參加面試資格;無故不按規(guī)定時間和地點報送資格復審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若考生自愿放棄資格復審資格,須提供本人自愿放棄的書面申請材料。
(二)報考人員因故不能參加資格復審的,可書面委托他人代為辦理。被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報考人員的書面委托書及資格復審所需要的各類材料,由此產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三)請參加復審的考生保持通訊工具暢通,聯(lián)系方式有變更的,請在資格復審時進行登記。
咨詢單位:海南省人民政府駐北京辦事處秘書處
咨詢電話:010-64261368
海南省人民政府駐北京辦事處
201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