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海南昌江縣公務員考試資格復審公告
昌江縣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入圍面試人選資格復審公告
海南省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筆試成績及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公告,已在南海先鋒網(wǎng)和海南省考試局網(wǎng)站發(fā)布。為做好入圍面試人選資格復審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對象
資格復審的對象,為達到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并在規(guī)定的面試人選比例范圍內的考生〔招考名額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按1:2的比例確定,招考名額為9人(含9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確定,達不到上述比例的,按達到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的實際人數(shù)確定〕。通過資格復審的,確定為參加面試的人選;資格復審未通過的或自愿放棄的,取消參加面試資格,在達到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的考生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名依次遞補。
二、資格復審時間及地點
(一)資格復審時間:
2021年4月26日至5月8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
(二)資格復審地點:
海南省昌江縣石碌鎮(zhèn)昌江大道行政辦公大樓5樓縣委組織部546室, 電話:0898-26699560。
三、參加資格復審人員需提供的材料
1、《海南省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錄用考試報名表》、準考證。
2、身份證。
3、職位有學歷學位要求的,提供學歷學位復印件(往屆畢業(yè)生需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ǎng)上打印查詢認證結果<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2021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如尚未取得畢業(yè)證書的,需出具學校的證明,在縣委組織部上報錄用請示時考生須取得畢業(yè)證書)。
4、職位有海南省及市縣戶籍(含海南省及市縣生源)要求的,提供戶口本或參加高考被高校錄取時戶口所在地的戶籍證明。
5、在編在崗中小學教師報考人員提供所在單位及縣以上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加蓋公章),證明落款時間在報名時間截止前。
6、留學回國和在港澳取得學歷學位的報考人員,除提供公告和職位表中規(guī)定的材料外,還需出具國家教育部的學歷認證材料(在報名時間截止前取得)。
7、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提供中共黨員證或所在黨組織出具的證明(在報名時間截止前取得)。
8、定向生和委培生出具定向或委培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證明落款時間在報名時間截止前。
9、“四項目人員”:“大學生村官”、“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特設崗位計劃教師”、“三支一扶”計劃和“中西部計劃大學生志愿者”提供服務協(xié)議或合同,以及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等相關證明材料。
10、年齡。要符合公告報考年齡規(guī)定。
11、報考限定定向崗位的在軍隊服役滿5年(含)以上的海南省戶籍或入伍地為海南省的高校畢業(yè)生退役士兵,提供國防部統(tǒng)一制作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官退出現(xiàn)役證》(或者《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士官退出現(xiàn)役證》)和國家承認的高等學校畢業(yè)證書復印件,并由安置地縣級及以上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加蓋公章。
12、報考艱苦邊遠地區(qū)定向職位的當?shù)厥聵I(yè)編制人員提供《海南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登記表》(《事業(yè)單位新進工作人員審批表》)或者其他佐證材料。
報考艱苦邊遠地區(qū)定向職位的退役士兵提供國防部統(tǒng)一制作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官退出現(xiàn)役證》(或者《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士官退出現(xiàn)役證》)、《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兵退出現(xiàn)役證》(或者《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士兵退出現(xiàn)役證》)復印件,并由安置地縣級及以上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加蓋公章。
上述兩類考生還需按《海南省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報考指南》第17條規(guī)定提供相應材料。
13、招錄職位要求的其他相關材料。
以上所有材料,報考人員需提供原件及復印件。資格復審后,原件交還考生本人,復印件(各1份)由縣委組織部留存。
四、需要注意的有關事項
1、報考人員因故不能參加資格復審,可書面委托他人攜帶報考人員相關材料代為辦理。被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及報考人員的書面委托書。
2、如考生自愿放棄面試資格,必須提供本人自愿放棄面試資格的書面申請材料;一時不能提供原件的,可先傳真后寄原件。
3、經(jīng)資格復審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或因提供材料不全、材料主要信息不實而影響資格復審結果的,取消其面試資格;無故不按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報送資格復審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中共昌江黎族自治縣委組織部
202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