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湖北遴選公務員資格復審公告
關于2020年湖北省省直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資格復審有關事項的公告
按照《湖北省公務員公開遴選實施細則(試行)》有關規(guī)定和2020年省直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工作的總體安排,為做好資格復審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人員名單的確定原則
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照面試人數與遴選人數3:1的比例,確定遴選職位資格復審人員名單,具體名單詳見《2020年湖北省省直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資格復審人員名單》(附后)。其中,省政府研究室遴選職位的《綜合業(yè)務能力測試》成績即為筆試成績;其他遴選職位的筆試成績,按《綜合科目》成績占50%、《職位能力測試》成績占50%的權重以百分制計算。
二、資格復審人員需提供的材料
1.《2020年湖北省省直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報名推薦表》(原件);
2.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公務員錄用審批表》或《選調生錄用審批表》(復印件);
5.《公務員登記表》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登記表》(復印件);
6.全國干部人事檔案專項審核工作專用的《干部任免審批表》(復印件);
7.所在單位或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出具的工作經歷證明(原件);
8.所在單位或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出具的試用期已滿、無約定或已滿約定最低服務年限的證明(原件);
9.遴選職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
上述有關材料的復印件,由所在單位和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進行校對,確認與原件一致后加蓋公章。
三、資格復審工作的程序
資格復審工作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第一,資格復審人員將資格復審材料交所在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蓋章。
中央機關、省級機關設在市級以下單位的資格復審人員,將資格復審材料交省一級機關組織人事部門審核蓋章。
第二,資格復審人員于10月15日上午12:00前將資格復審材料報遴選單位。逾期不報的,視為主動放棄面試資格。
第三,各遴選單位對報考本單位遴選職位的資格復審人員進行資格復審,對于不合格的人員,取消其面試資格。同時,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該遴選職位的資格復審人員。10月16日上午12:00前向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反饋資格復審情況。
遴選職位通過資格復審參加面試人數與遴選人數比例低于3:1的,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與遴選單位共同商定核減或取消該職位遴選計劃。
第四,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資格復審情況,確定各遴選職位的面試人員名單,并進行公告。
附件:2020年湖北省省直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資格復審人員名單
湖北省公務員局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