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湖北黃岡市法院系統(tǒng)度雇員制審判輔助人員招聘100人公告
黃岡市法院系統(tǒng)2021年度雇員制審判輔助人員招聘公告
根據(jù)工作需要,黃岡市法院系統(tǒng)決定招聘一批雇員制審判輔助人員(包括雇員制書記員和雇員制司法警務輔助人員)?,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考基本條件
(一)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4.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5.具有報考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5年12月16日至2003年12月20日期間出生);法院系統(tǒng)內烈士、因公犧牲人員的配偶、子女,年齡可放寬至45周歲(1975年12月16日至2003年12月20日期間出生)。
2018年9月14日(不含)前進入黃岡市法院系統(tǒng)的聘用制(含勞務派遣)審判輔助人員,報考定向招聘職位的,年齡應在18周歲以上、45周歲以下(1975年12月16日至2003年12月20日期間出生)。
7.報考人員應具備大專及以上學歷; 2018年9月14日(不含)前進入黃岡市法院系統(tǒng)的聘用制(含勞務派遣)審判輔助人員,報考定向招聘職位的,學歷可放寬至高中、職業(yè)中?;蚣脊W校。尚未發(fā)放學歷證書的2021年應屆畢業(yè)生可以報考,由學校教務部門出具證明,待取得學歷證書后,再向招聘單位提交原件,并通過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ǎng)進行核查。
8.具有報考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名: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3.被開除公職或被法院、檢察院辭退的。
4.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
5.在各級公務員考試中被認定為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試錄用紀律行為的。
6.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尚未得出結論的。
7.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或刑事處罰,正在處分(罰)期間的。
8.現(xiàn)役軍人、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讀學生(尚未發(fā)放學歷證書的2021年應屆畢業(yè)生除外)。
9.有其他不適宜擔任雇員制審判輔助人員情形的。
屬于《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辦法》(公通字〔2020〕11號規(guī)定不得確定為擬錄用人選的,不得報考雇員制司法警務輔助人員職位的。
二、報考程序
(一)查詢職位
各招聘單位具體的招考人數(shù)、職位資格條件等詳見職位表(附件1),報考人員可于2021年12月16日起通過湖北省人事考試網(wǎng)(www.hbsrsksy.cn)、黃岡人事考試網(wǎng)(www.hgrsks.gov.cn)、黃岡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網(wǎng)站(www.hgszy.hbfy.gov.cn)查詢。
(二)網(wǎng)上報名
報考人員通過湖北省人事考試網(wǎng)進行網(wǎng)上報名。按以下步驟進行:
1.提交報考申請。報名時間為2021年12月20日9:00至12月25日 17∶00,報考人員應仔細閱讀本公告,登陸湖北省人事考試網(wǎng),填寫誠信報考信息,如實并完整注冊個人基本信息,上傳本人電子照片,選擇合適職位提交報考申請,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報考人員提供的涉及報考資格的申請材料或者信息不實的,給予其取消本次報考資格的處理。有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或者偽造學歷證明及其他有關材料騙取考試資格等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給予其取消本次招聘資格的處理。
2.報名資格網(wǎng)上初審
報考人員可于2021年12月21日至12月26日期間登錄湖北省人事考試網(wǎng)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2021年12月20日9:00至12月25日 17∶00期間,報考申請已提交尚未審查的和通過資格初審的,均不能修改本人注冊信息或改報其他職位。報名初審不通過的,可完善個人注冊信息后重新報考原職位或改報其他職位。2021年12月25日17:00后,所有人員均不能再修改個人注冊信息或改報職位,請考生盡早報名,以免報名截止后因資格初審不通過而錯失考試機會。
資格審查貫穿聘用工作全過程。
涉及職位公告中的專業(yè)、學歷、法院工作經歷、其他招錄資格條件以及是否具有回避情形等相關信息的咨詢,考生應于工作時間內,與招聘單位聯(lián)系(見附件2)。
(三)網(wǎng)上打印準考證
本次招聘考試考生不繳費。通過報名資格網(wǎng)上初審的考生在筆試前登錄湖北省人事考試網(wǎng)下載打印準考證。下載打印準考證時間:2022年1月4日至1月8日。請考生密切關注湖北省人事考試網(wǎng)、黃岡市人事考試網(wǎng)和黃岡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網(wǎng)站。
三、筆試
筆試時間:2022年1月8日上午9:00- 11∶00《崗位能力測驗》。
考生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筆試。筆試開考30分鐘后未能按時到場或中途擅離考場的視為放棄考試。
參加考試時,考生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證,缺少證件的考生不得參加考試。
四、加分
報考人員可按下列條件在筆試考試成績中加上相應分數(shù)并按規(guī)定程序公開,具備多項加分條件的不累計加分:
1.獲得國家級表彰獎勵的人員及法院系統(tǒng)內烈士的配偶、子女,加10分;
2.獲得省部級表彰獎勵的人員及法院系統(tǒng)內因公犧牲人員的配偶、子女,加5分;
3.脫貧戶及其子女加2分。
加分審核由市中院與市人社局在筆試結束后統(tǒng)一組織。
五、確定筆試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
考生筆試考試成績與加分之和,為該考生的筆試成績。筆試成績按百分制確定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筆試成績未達到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的,不能進入資格復審環(huán)節(jié)。
六、資格復審
在職業(yè)技能測試前,達到規(guī)定競爭比例的職位,組織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公告由招聘單位在黃岡人事考試網(wǎng)、黃岡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網(wǎng)站另行發(fā)布。招聘單位負責以招聘公告、職位條件等規(guī)定的資格條件為依據(jù),對考生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進行資格復審。
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學歷證書、報考職位所要求的相關證明等材料。
黨政機關、企事業(yè)單位和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工作人員報考,須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或離職證明。
(一)普通職位
參加資格復審的人員名單由招聘單位,在通過筆試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人員中,按照職位計劃招聘人數(shù)與入圍參加職業(yè)技能測試人選1:3的競爭比例,依據(jù)筆試成績(含加分)的折算分數(shù)(折算比例為40%,下同)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折算成績相同的,一并參加資格復審。
凡放棄資格復審,或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由招聘單位取消職業(yè)技能測試資格,在同職位通過筆試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的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含加分)的折算分數(shù)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
資格復審后,入圍人員不足1:3競爭比例的職位,可在本市同一類型職位(資格條件均相同)范圍內根據(jù)考生意愿進行調劑。參加調劑的考生必須符合該職位入圍資格復審的資格條件。調劑職位另行公告。已經入圍資格復審的考生,均不得參加調劑。
調劑后,對入圍資格復審人員仍然達不到1:3競爭比例的職位,一律取消或按比例核減招聘計劃。
國家規(guī)定的艱苦邊遠地區(qū),公開招聘職位可不設置競爭比例(見附件3)。
(二)定向職位
參加資格復審的人員名單由招聘單位,在通過筆試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人員中,按照職位計劃招聘人數(shù)與入圍參加職業(yè)技能測試人選1:1.5的競爭比例,依據(jù)筆試成績(含加分)的折算分數(shù)(折算比例為40%,下同)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折算成績相同的,一并參加資格復審。
凡放棄資格復審,或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由招聘單位取消參加職業(yè)技能測試資格,在同職位通過筆試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的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含加分)的折算分數(shù)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入圍人員不足1:1.5競爭比例的職位,取消或按比例核減招聘計劃。
七、職業(yè)技能測試
資格復審合格人員參加職業(yè)技能測試。職業(yè)技能測試公告發(fā)布后,考生放棄職業(yè)技能測試的,取消其職業(yè)技能測試資格,不再進行遞補,因考生放棄職業(yè)技能測試導致該職位達不到規(guī)定競爭比例的,該職位可正常開考。
職業(yè)技能測試包括速錄測試和體能測評,其中,報告雇員制書記員職位人員參加速錄測試;報考雇員制司法警務輔助人員參加體能測評。職業(yè)技能測試實行百分制。職業(yè)技能測試時間、地點及測試成績計算方法另行公告。
職業(yè)技能測試設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達到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的考生,才有資格進入后續(xù)環(huán)節(jié)。
(一)速錄測試
報考雇員制書記員職位人員,參加速錄測試。速錄測試主要考察考生打字速率及正確率,測試方式為計算機中文錄入測試(看打),測試最低合格標準是打字速度不低于40個正確字/分鐘。
(二)體能測評
報考雇員制司法警務輔助人員職位的人員,參加體能測評。體能測評標準按《關于印發(f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48號)執(zhí)行,體能測評三個項目中,凡其中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不合格人員不得進入后續(xù)環(huán)節(jié)。每項體能測評成績由考生當場簽字確認??忌话匆?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能測評的,視作放棄體能測評資格。
八、確定綜合成績
考生綜合成績采用百分制折算。
考生綜合成績=筆試成績(含加分)×40%+職業(yè)技能測試成績×60%。
九、體檢和考察
(一)人選確定
體檢、考察人選根據(jù)職位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1:1比例確定,綜合成績相同不能確定時,報考雇員制書記員職位的考生,按職業(yè)技能測試分數(shù)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報考雇員制司法警務輔助人員職位的考生,按體能測評中10米×4往返跑的用時從少到多的順序確定;若用時相同仍不能確定,則按男子1000米跑或女子800米跑(根據(jù)考生性別,男子參加1000米跑,女子參加800米跑)的用時從少到多的順序確定。若仍無法確定,則單獨組織一輪職業(yè)技能測試。
(二)體檢
體檢參照《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65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6〕140號)等規(guī)定組織實施。報考雇員制司法警務輔助人員職位的,還須符合《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82號)對身體條件的要求,《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忌话匆?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資格。
(三)考察
考察由招聘單位負責。按照德才兼?zhèn)洹⒁缘聻橄鹊挠萌藰藴?,全面了解考察對象的政治素質、道德品行、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學習工作表現(xiàn)、身體心理健康情況、職位匹配度等方面,重點考察考生的政治立場、政治思想、政治品質和道德修養(yǎng),并對報名資格進行復查,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完整。同時對考生參加國家法定考試的誠信記錄、銀行個人征信記錄、法院被執(zhí)行人信息記錄等各類誠信信息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情況進行延伸考察。
體檢、考察相關工作由招聘單位另行公告。因體檢、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動放棄等原因出現(xiàn)缺額時,由招聘單位根據(jù)用人需要確定是否遞補。需要遞補的,在報考同職位人員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體檢、考察人選。綜合成績相同時,報考雇員制書記員職位的考生,按職業(yè)技能測試分數(shù)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報考雇員制司法警務輔助人員職位的考生,按體能測評中10米×4往返跑的用時從少到多的順序確定;若用時相同仍不能確定,則按男子1000米跑或女子800米跑(根據(jù)考生性別,男子參加1000米跑,女子參加800米跑)的用時從少到多的順序確定。若仍無法確定,則單獨組織一輪職業(yè)技能測試。
十、研究確定擬招聘人員和公示
招聘單位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和標準,根據(jù)考試成績、體檢結果、考察情況,擇優(yōu)確定擬聘用人員,并在黃岡人事考試網(wǎng)、黃岡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網(wǎng)站公示,接受社會和考生監(jiān)督,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招聘單位名稱、擬聘用職位、擬聘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所在工作單位或畢業(yè)院校等信息,同時公布監(jiān)督電話,接受社會監(jiān)督。
公示期滿后,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實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等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十一、簽訂勞動合同
公示期滿后,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的問題不影響聘用的,符合聘用條件的,由各聘用單位分別與擬招聘人員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及保密承諾書。簽訂勞動合同期限一般為3年,首次聘用人員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滿后,經考核合格的,聘為雇員制審判輔助人員;經考核被確定為不合格的,解除勞動合同。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屆滿,符合相關規(guī)定,雙方愿意續(xù)聘的,可以續(xù)簽勞動合同。
十一、薪酬標準
雇員制審判輔助人員享有國家規(guī)定的法定節(jié)假日、年休假等權利,聘用單位為其繳納社保和公積金。黃岡市中院、黃州區(qū)法院綜合工資不低于3179元/月(含社保和公積金個人繳納部分),團風縣法院、浠水縣法院、蘄春縣法院、武穴市法院、黃梅縣法院、英山縣法院、羅田縣法院、麻城市法院、紅安縣法院綜合工資不低于2854元/月(含社保和公積金個人繳納部分)。工作滿一年的,經考核合格可發(fā)放一次性績效獎金,獎金標準為:黃岡市中院、黃州區(qū)法院5000元/年,團風縣法院、浠水縣法院、蘄春縣法院、武穴市法院、黃梅縣法院、英山縣法院、羅田縣法院、麻城市法院、紅安縣法院4500元/年。若后期薪酬標準調整,統(tǒng)一按新標準執(zhí)行。
十二、遞補聘用
報考普通職位的考生,其考試成績在市中院批復該職位聘用人員錄用之日起6個月內前有效。在此期間,若本年度已招聘普通職位雇員制書記員出現(xiàn)缺額的,招聘法院可選擇遞補聘用,遞補聘用人員的資格條件以報名時條件為準。選擇遞補聘用的法院,在該缺額人員所在職位的考生中,按照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遞補聘用人選,并按程序完成招聘用程序。遞補聘用時提出放棄的,后期不再享有補聘資格。
十三、相關事項提醒
(一)涉及招聘基本政策、參考要求以及職位公告中的年齡、學歷、其他資格條件、備注內容等相關信息的咨詢,考生應于工作時間內,與招聘單位聯(lián)系,聯(lián)系方式見附件2。
(二)考生在考試特別是筆試、職業(yè)技能測試以及資格復審、調劑和遞補期間保持通訊暢通,電話號碼不要隨意變更,以便于聯(lián)系。通訊方式變更后,應主動告知招聘單位,避免錯失聘用機會。因考生本人原因錯失聘用機會的,責任由考生本人承擔。
(三)考生在網(wǎng)上報名時應仔細核對報考的職位、個人姓名、身份證號、考試科目等重要信息,避免錯失考試機會。
(四)準考證是參加筆試、職業(yè)技能測試、資格復審、體檢等工作需要出示的憑據(jù),考生妥善保管或打印多份留存。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處于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證件不齊者,不得參加考試。
(五)防疫要求:考生應當自覺服從招聘單位和考試舉辦單位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衛(wèi)生防疫工作。參加本次招聘各環(huán)節(jié)的有關注意事項將根據(j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勢和要求,另行進行發(fā)布,請關注有關考試官網(wǎng)。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六)報考人員應當遵守招聘的有關要求,服從考試機構和招聘單位的安排。在本次招聘中,考生有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分別給予取消報考(考試)資格、考試成績無效、不予(取消)聘用等相應處理。其中,被認定為嚴重或特別嚴重違紀違規(guī)的考生,不得確定為擬聘用人選。
附:1.黃岡市法院系統(tǒng)2021年度雇員制審判輔助人員招聘職位表(附件1).xls
2.黃岡市法院系統(tǒng)2021年度雇員制審判輔助人員招聘工作咨詢及監(jiān)督舉報電話(附件2).doc
湖北省黃岡市中級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