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黃石新港園區(qū)消防救援大隊招聘政府專職消防員公告
黃石新港園區(qū)消防救援大隊招聘政府專職消防員的公告
根據工作需求,黃石新港園區(qū)消防救援大隊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政府專職消防員1名,現(xiàn)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地點
黃石市新港(物流)工業(yè)園區(qū)
二、應聘報名資格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具有良好職業(yè)道德,本人沒有違法犯罪記錄,未受過刑事、治安處罰,個人征信良好,本人沒有被開除公職或辭退等不良記錄。
2、自愿從事消防救援工作,具有忠誠、奉獻、吃苦耐勞的精神。
3、身體、心理健康,符合《消防員職業(yè)健康標準》(GBZ221-2009)體檢標準。無傳染性、慢性疾病、無紋身、無吸毒史;雙眼裸視4.5以上,男性身高不低于165cm,不超過標準體重的30%,不低于標準體重的15%,標準體重=(身高-110)kg;對于不易發(fā)現(xiàn)的疾病,如間歇性精神病、癲癇等前期存在的病根,未如實報告的,在工作期間再發(fā)病的,將作直接辭退處理。
4、應聘專職消防員年齡為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需持有機動車C1及以上駕駛證。
5、具有高中(含職高、中專、技校)及以上學歷,退役士兵及有消防工作經歷者優(yōu)先。
三、工資待遇和薪金
(一)工資待遇
1、專職消防員入職工資4000(含五險一金個人部分,下同)起。
2、人員工資共五級十九檔,每年考評稱職可進檔,入職前根據學歷和服役年限直接增檔。每年年底根據考評情況發(fā)放獎勵工資3000-8000元。其他福利待遇根據《黃石市消防救援支隊政府專職消防員管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3、每年年底根據考評情況發(fā)放獎勵工資(一個月全額工資)。(需工作滿一年)
4、實習期間發(fā)放基本工資,實習期合格后發(fā)放全額工資,實習期為2個月。
5、加班享有加班補助,或給予調休。
(二)其它待遇
1、單位繳納五險一金;
2、提供工作期間的食宿、服裝等;
3、單位每年安排1次免費體檢。
四、聘用管理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員聘用方式為勞務派遣制,聘用人員與第三方機構簽訂勞動合同,培訓及試用期兩個月,期間發(fā)放基本工資。試用期滿,能夠勝任工作的,按規(guī)定程序辦理聘用手續(xù),聘期二年;試用期間,如不適應崗位工作需要的,不予聘用。
五、報名
受黃石市消防救援支隊(新港園區(qū)大隊)委托,本次招聘信息在黃石市人才市場微信公眾號、黃石市人才網(www.hsrcsc.com)進行信息發(fā)布。應聘人員可于2022年10月9日至10月15日將應聘相關資料提交至本公告郵箱,(求職應聘表格見附件1)按要求填寫相關報名信息(附照片,照片規(guī)格為近期正面一寸免冠彩色照片,所用照片均應與此保持一致;未上傳照片或者上傳照片不符合要求的將不能通過審核)。
咨詢電話:黃石新港園區(qū)消防救援大隊
王瀾18071488576
報名電話:18071488576
郵箱地址:1804317485@qq.com。
資格審查
本次招聘在報名的同時根據報考條件進行資格審查。請考生對照崗位條件,誠信報考,不符合崗位條件者,請勿報名和考試。已參加考試的,成績一律無效。
六、資格審查需提交材料:
1、身份證或戶口本復印件;
2、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1張;
3、駕駛證等復印件;
4、學歷原件及復印件;
5、其他證明材料。
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凡發(fā)現(xiàn)弄虛作假,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其考試及應聘資格。
七、考試
初定時間為2022年10月17日。專職消防員考試為體能測試及面試,考試總成績按照滿分100分計算,體能測試占50%、面試占50%的比例,構成應試者的總成績。
(一)體能考核
① 體能測試共三個項目:1500米跑步、俯臥撐、屈腿仰臥起坐,每個體能測試項目僅有一次測試機會。體能項目測試成績=1500米跑步成績×50%+俯臥撐(2分鐘)×25%+屈腿仰臥起坐(3分鐘)×25%。
② 所有體能考試成績當場公布。如有疑問,現(xiàn)場申訴,超過考核時限當棄權處理。
③ 體能測試成績滿分為100分。
(二)面試
面試側重考察應聘者履行崗位職責應具備的素質與能力,滿分100分。
八、體檢
面試結束后,招聘崗位分別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以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的人選。體檢工作由黃石新港園區(qū)消防救援大隊負責組織實施,具體時間、地點由另行通知。體檢標準參照《消防員職業(yè)健康標準》執(zhí)行。及有關修訂內容執(zhí)行。若體檢不合格,可按該崗位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體檢遞補人選必須是已參加面試人員。
九、工作時間
專職消防員執(zhí)行24小時駐勤,每周休息2天。
十、紀律監(jiān)督
要嚴肅公開招聘紀律,對招聘過程中違反公開招聘規(guī)定的行為要堅決予以制止和糾正,確保招聘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對招考中的違紀行為,一經發(fā)現(xiàn),嚴肅處理。應聘人員弄虛作假或違紀違規(guī)的,一經發(fā)現(xiàn),取消聘用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