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蘇省公務員考試關于同意報考證明問題
2016年江蘇省公務員考試已經(jīng)進入備考階段,在準備階段,考生們關于江蘇公務員考試的疑問自然也開始浮現(xiàn),最近就有很多在職人員咨詢有關同意報考證明的問題。在此,江蘇公務員考試網(wǎng)根據(jù)以往情況向廣大考生介紹一下江蘇省公務員考試哪些人需要提供同意報考證明,何時提交?具體情況還要以2016年江蘇省公務員考試公告及相關政策要求為準。
關于委培生、定向生報考問題
當年畢業(yè)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則上不得報考。如委培或定向單位同意其報考,應當由委培或定向單位出具同意報考證明,并經(jīng)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報考。
關于師范類畢業(yè)生和在職中小學教師報考問題
本省生源的師范類畢業(yè)生可以報考,外省生源的師范類畢業(yè)生,需學校提供同意報考的證明方可報考。在職中小學教師允許報考,但必須提供本人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上述材料具體何時提供,由市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各招錄主管機關根據(jù)資格復審情況確定。
關于其他社會在職人員報考問題
有工作單位的人員需提供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
何時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按照規(guī)定,相關同意報名材料應在面試前的資格復審提供。經(jīng)市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或人事檔案代理機構的相關證明也可在體檢前(面試前組織體檢的職位在考察前)提供。
社會調查反饋
記者注意到,高欄港事業(yè)單位招聘23名工作人員,需征得國有單位書面材料同意才能報考的條件出現(xiàn)在報名材料一欄中。事實上,不止高欄港,近幾年珠海乃至全國舉行的公務員和事業(yè)單位招考中,該規(guī)定都是一道“例牌菜”。
“求職者甲”質疑,國有企業(yè)在編人員報考,要求出具該證明無可厚非,但要求在職人員也出具該證明并不合理,“每個單位都不希望他的員工出去另外找出路,況且現(xiàn)在各個醫(yī)院都出現(xiàn)人員短缺,單位領導是絕對不可能同意的。”
一些有意報考公務員的在職人員,不少人對于上述規(guī)定同樣感到困惑?!艾F(xiàn)在考公務員和事業(yè)單位很難,讓單位提前知道了,考上了一走了之沒什么,如果考不上,單位可能對自己有意見,擔心以后被穿小鞋”一名同樣在某國企工作的求職者說。
部門回應:單位又不放人 前期就白忙了
對此,高欄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相關人士昨日下午回應,讓國有單位在職在編人員在報考前征得單位同意這是公務員和事業(yè)單位招聘中一個很普遍的要求,原因主要是怕萬一原單位不同意,以后出現(xiàn)人事糾紛,有些在職在編人員可能跟單位簽訂有服務協(xié)議,有服務時間的要求,萬一通過招考錄取后,單位又不放人,人事檔案無法調動,政府和事業(yè)單位精心組織的招考就白忙活了,而對于應聘者而言,通過層層選拔,最后因單位不放人無法入職,其間付出的辛苦努力也都白費了,損失更大,所以在招考前要求個人與單位提前溝通,征得單位同意,本身也是為考生著想,避免以后遇到麻煩得不償失。
給考生的建議
同意報考證明是在面試前提供,所以考生可以放心的去準備筆試,看看筆試情況再做下一步準備,如果筆試順利通過,擔心未考上對自己有不好的影響,可以向招考部門申請,經(jīng)市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或人事檔案代理機構的相關證明也可在體檢前(面試前組織體檢的職位在考察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