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葫蘆島市中級人民法院、葫蘆島市司法局選聘調解員10人公告
葫蘆島市中級人民法院、葫蘆島市司法局關于公開選聘調解員的公告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堅持和發(fā)展新時代“楓橋經驗”,進一步深化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建設,推動訴源治理,按照公開、公正、擇優(yōu)的原則,葫蘆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會同葫蘆島市司法局面向社會公開選聘調解員?,F(xiàn)就該項選聘工作公告如下:
一、崗位職責
接受葫蘆島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委派,開展一審訴前、二審立案前調解工作、制作調解筆錄、整理調解檔案、協(xié)助法官開展判后釋法答疑工作、協(xié)助法官開展信訪接待調解工作以及其他交辦的工作任務。
二、選聘人數(shù)及工作地點
(一)選聘人數(shù):調解員10名;
(二)工作地點:葫蘆島市中級人民法院。
三、選聘條件
(一)應聘調解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政治立場堅定,遵紀守法,具有較高政治素養(yǎng);
2.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身體健康的公民;
3.品行端正,公道正派,熱愛并善于做調解工作;
4.大專以上學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法律素養(yǎng);
5.熟悉社情民意,善于做群眾工作,具有較強的溝通和組織協(xié)調能力,并能夠熟練使用網絡、電腦、手機。
(二)下列人員優(yōu)先選聘:
1.具有法律專業(yè)背景或法律工作經歷的;
2.具有國家心理咨詢師或其他職業(yè)資格的;
3.具有教育工作、婦女兒童工作、仲裁或街道社區(qū)等基層工作經歷的;
4.退休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司法行政干警、紀檢監(jiān)察干部、鄉(xiāng)鎮(zhèn)(街道)干部、社區(qū)工作者和律師。
(三)下列人員不得擔任調解員: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公職的;
3.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存在其他不適合擔任調解員的情形。
四、選聘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至2022年8月10日止。
2.報名方式:現(xiàn)場報名
現(xiàn)場報名地址:龍灣大街15號市政府9樓,葫蘆島市司法局人民參與促進法治科。
聯(lián)系人:周惟 吳俊英 聯(lián)系電話:0429-3159033
3、報名者需提交一下材料:
(1)《調解員報名表》(見附件1)一式2份;
(2)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戶口本原件及戶口本首頁和本人頁復印件;
(4)學歷證明、職業(yè)資格證等原件、復印件;
(5)在職或退休證明材料。
4.葫蘆島市司法局會同葫蘆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按照選聘條件對報名人員進行審查,并按選聘崗位數(shù)量1:2的比例擇優(yōu)確定參加面試的人員。在資格審查后,以電話的形式通知面試的時間和地點。
(三)面試
葫蘆島市司法局會同葫蘆島市中級人民法院負責組織,共同開展面試工作。根據(jù)面試成績,按選聘崗位數(shù)量1:1的比例確定擬選聘的人員,并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四)體檢
體檢費用由應聘者自理。體檢時間、地點及注意事項以電話的形式另行通知。體檢參照普通入職體檢標準執(zhí)行。
(五)聘任
擬聘任的調解員試用期為3個月,由葫蘆島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試用期考核。試用期結束考核合格的,予以聘任,任期一年,任期屆滿后可以續(xù)聘一年。試用期結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任。
(六)遞補
因體檢不合格、放棄體檢的、放棄聘用的、公示發(fā)現(xiàn)問題等原因出現(xiàn)缺額,根據(jù)面試成績由高到低順序順位遞補。
五、補貼標準
調解員經審核相關工作合格后,可領取調解員補貼,調解員的補帖標準由基礎補貼和績效補帖兩部分組成?;A補貼是每月調解四件案件,即可領取基礎補1000元,再調解案件為績效補貼,可根據(jù)調解案件的難易程度領取100元,150元,200元的補助。
六、其他事項
1.凡在選聘過程中對申報材料故意隱瞞、弄虛作假的,經發(fā)現(xiàn)查實,取消資格,已辦理選聘手續(xù)者解除聘任,應聘者本人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2.本次選聘現(xiàn)場審核、面試期間要求報名人員全程佩戴口罩,提供“遼事通”綠碼、72小時核酸檢測陰性證明,通信大數(shù)據(jù)行程卡顯示14天內未到達或途經中高風險地區(qū),進行體溫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