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內蒙古興安盟烏蘭浩特市事業(yè)單位招聘資格復審通知
關于2019年烏蘭浩特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資格復審的通知
按照《2019年興安盟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簡章》和《關于2019年興安盟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資格復審有關事宜的公告》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將資格復審的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1、人員范圍:應聘烏蘭浩特市所轄單位的人員,具體進入復審人員名單見附件。
2、時間:
2019年11月28日至11月29日為資格復審時間;
2019年12月2日至12月5日為資格復審遞補時間;
每日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截止12月5日下午5:30資格復審工作結束。
3、地點:烏蘭浩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三樓培訓教室(1)。
4、應聘人員須攜帶以下材料參加資格復審:
1)《報名登記表》;
2)身份證(或護照);
3)戶口?。ɑ驊艨谒诠才沙鏊鼍叩膽艏C明)原件及復印件;
4)畢業(yè)證和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
5)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留學生須提供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從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ǎng)http://www.chsi.com.cn下載打?。?/p>
6)人事檔案或學籍檔案(提取人事檔案或學籍檔案需開調檔函時,請考生到人社局513開具);
7)現(xiàn)戶籍不在興安盟內、參加高考時為興安盟戶籍的應聘人員,還須提供本人原興安盟戶籍注銷頁(或復印件)或原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或學籍檔案內的高考報名登記表復印件;
8)“項目人員”崗位的應聘人員,屬于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yè)生的,須提供服務基層項目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以及服務項目縣級以上主管部門出具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屬于大學生退役士兵的,須提供士兵退役證原件及復印件;
9)應聘人員屬于機關或事業(yè)單位正式工作人員的,須提供本人所在單位同意應聘的證明;屬于國有企業(yè)職工并簽有勞動合同的,須提供本人所在企業(yè)同意應聘的證明;
10)應聘崗位要求的其他有關證件和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咨詢電話:烏蘭浩特市人社局 0482-8299681
注:所有要求攜帶的相關證件復印件必須用A4紙一式兩份。
特此通知。
附件一:烏蘭浩特市政府序列單位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xlsx
附件二:烏蘭浩特市黨群序列單位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xlsx
烏蘭浩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9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