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青海公安機關考錄人民警察簡章
青海省2017年公安機關(含森林公安)面向社會公開考錄人民警察簡章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及國家和我省公務員考錄有關政策,經(jīng)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青海省公務員局批準,本次公安機關(含森林公安)面向全省公開考試錄用人民警察共116名,具體招錄職位請登陸青海人事考試信息網(wǎng)(www.qhpta.com),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 招錄程序及條件
考錄按照報名、資格審查、筆試、資格復審、體能素質測評、面試、體檢、組織考察、審批錄用的程序進行。報考者須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有良好的政治、業(yè)務素質和道德品質??忌鷪罂寄挲g的計算方法是:出生日期以本人人事檔案最早記載的時間為準。年齡計算截止日期為公務員招錄考試報名工作第1日。具體計算規(guī)定如下:報考公安(含森林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為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86年3月25日至1999年3月25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和報考法醫(yī)職位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1年3月25日至1999年3月25日期間出生);報考特警職位的為18周歲以上,25周歲以下(1991年3月25日至1999年3月25日期間出生)。同時還須符合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2017年3月公布的《青海省2017年公安機關(含森林公安)面向社會公開考錄人民警察公告》規(guī)定條件和報考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
二、 公安專業(yè)科目考試
青海省2017年度公安機關面向社會招錄人民警察專業(yè)科目筆試采用閉卷考試方式,全部為客觀性試題,考試時限120分鐘,滿分100分。
考試范圍及內容以公安部下發(fā)的《2017年度公安機關面向社會招錄人民警察專業(yè)科目考試大綱》(附后)為準,無指定參考書目。
三、 體能測評
根據(jù)考生筆試成績的高低,以錄用職位與報考人數(shù)1:3的比例確定體能測評人員(因縣級和基層派出所民警職位不設開考比例,體能測評不做比例限制),由省公安廳組織實施。根據(jù)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f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48號)公布的體能測評項目,鑒于我省屬高海拔地區(qū),經(jīng)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安廳、省公務員局研究,并報有關領導同意,將體能測評1000米長跑標準放寬至≤4′50″,800長跑標準放寬至≤4′45″,其他體能測評標準不變。體能測評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四、體檢
面試結束后,按考生總成績的高低,以錄用職位與報考人數(shù)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員,由省公安廳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組織進行體檢。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有關報名時間、筆試內容、遞補原則等按照《青海省2017年公安機關(含森林公安)面向社會公開考錄人民警察公告》規(guī)定的要求執(zhí)行。
咨詢電話:
青海省公安廳政治部:0971-8293046
青海省森林公安局:0971-6234711
青海省公務員局考試錄用和職位管理處:
0971—8258307、8258291
青海省人事考試中心:0971—8258580
本簡章由青海省公安廳負責解釋。
附:1、《2017年度公安機關面向社會招錄人民警察專業(yè)科目考試大綱》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人民警察》
青海省公安廳政治部
2017年3月24日
附件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人民警察:
1.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yǎng)、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過黨(團)紀、記過以上(大學期間)處分的;
4.曾被辭退或開除公職的;
5.道德敗壞,有不良行為受過公安機關處理的;
6.直系血親、配偶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被判處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直系血親、配偶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被判處危害國家安全罪的;
7.其它原因不宜進入公安隊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