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青海省公安機關(guān)考錄人民警察(公安廳職位)資格復審通知
關(guān)于青海省2023年公安機關(guān)面向社會公開考錄人民警察(公安廳職位)資格復審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據(jù)省公務員局《關(guān)于公布青海省2023年公安機關(guān)面向社會公開考錄人民警察筆試成績及有關(guān)事項的通知》要求,現(xiàn)將報考青海省公安廳職位考生資格復審有關(guān)事宜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范圍、時間及地點
資格復審范圍為報考省公安廳職位進入資格復審的考生。
資格復審時間為3月23日、24日、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忌谝?guī)定時間內(nèi)未進行資格復審的,視為自愿放棄。
資格復審地點:西寧市城中區(qū)文化街22號青海省公安廳文化街辦公區(qū)后樓3樓會議室。
二、資格復審所需材料
進入資格復審考生須提供準考證、本人有效身份證(無身份證的可提供公安機關(guān)出具帶照片的戶籍證明)、戶口本、畢業(yè)證、帶有二維驗證碼《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復審前一日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ǎng)上打印)、黨團材料(團員證、黨費繳費憑證或考生所在單位或黨組織開具的黨團身份證明)、工作經(jīng)歷證明材料(如用工合同、工資流水、社保繳費證明等)(具體界定條件附后)、職位要求的其他證件(如:退役證等)及《青海省公務員錄用考試資格復審審核表》(一式兩份,公務員考試報名系統(tǒng)中下載打印),以上所需證件均需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三、其他事項
(一)未取得畢業(yè)證的應屆畢業(yè)生須提供所在學校出具的學歷證明原件。學歷證明中須注明姓名、身份證號、學歷教育類別、學歷層次、所學專業(yè)及何年何月可取得畢業(yè)證書。學歷證明須加蓋所在學校(學院)公章,加蓋科(系)公章的證明不予認可。
(二)報考“面向大學生村官等”職位的“四類”人員還需提供服務期滿兩年且考核合格的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大學生“村官”和“三支一扶”基層服務人員由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出具證明材料;特崗教師由省教育廳出具證明材料;西部志愿者(青南計劃)由共青團省委出具證明材料。
(三)獲取國外學歷、學位證書的考生需提供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證的學歷認證報告。
(四)資格復審未通過的,由省公安廳按照招錄人數(shù)與面試人數(shù)1:3比例,按該職位的筆試成績由高至低的順序進行遞補。需要遞補的,由省公安廳負責電話通知考生,遞補資格復審截止時間為3月31日。
(五)自愿放棄資格復審的考生需出具棄權(quán)承諾書,請棄權(quán)考生將本人手寫并簽名的承諾書于3月27日17:30前報至省公安廳資格復審地點。
(六)藏漢雙語職位的藏語口語能力測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七)所有資格復審通過的考生需進行體能測評,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聯(lián)系電話:0971-8293376、8293891(工作日接聽)
青海省公安廳政治部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