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
2024年山東泰安市公安機關公務員考試(人民警察)面試資格復審公告
http://www.shenzhenhaoting.com 2024-01-26 15:30 來源:泰安市公安局
2024年度泰安市公安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面試資格復審公告
根據《2024年度山東省公安機關招錄人民警察簡章》《2024年度泰安市各級機關招錄公務員面試公告》及《2024年度山東省公安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面試公告》等相關規(guī)定,現將2024年度泰安市公安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面試資格復審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時間和地點
1.審查時間
2024年1月31日(星期三)
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2.審查地點
泰安市人民警察培訓中心三樓會議室(泰安市泰山區(qū)環(huán)山路226號,紅門停車場對過)。
二、資格復審時考生應提交的材料
對報考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整個考錄工作的全過程。資格復審時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由本人簽名的《報考公務員誠信承諾書》《錄用公務員報名登記表》、筆試準考證(復印件)、學歷(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2024年度泰安市各級機關招錄公務員面試資格審查表》(資格復審時領取并填寫)以及1寸網上報名時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4張(背面注明考生姓名、職位代碼)。除以上提交的材料外,還須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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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畢業(yè)證(原件及復印件,須在2023年11月10日前取得)。
2.有用人管理權限部門或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介紹信,在編教師報考的還要出具縣級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原件)。(經招錄機關同意,也可在體檢和考察前提供,需要寫保證書,寫清責任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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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證和所在學校出具的就業(yè)推薦表或就業(yè)協(xié)議書(原件及復印件),并承諾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應學歷學位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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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畢業(yè)證(原件及復印件,須在2023年11月10日之前取得)。
2.已與用工單位簽訂就業(yè)(定向培養(yǎng))協(xié)議或勞動合同的,要出具用工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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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yè)證(原件及復印件,須在2023年11月10日之前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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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報考有學士及以上學位要求職位的,提交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2.以“退役軍人”身份報考的,提供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和退役軍人證明材料。
3.在全國各軍隊院校取得學歷證書的人員,應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4.現工作單位與報名時工作單位不一致的,應出具與原單位解約的證明材料和現工作單位的同意報考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已與報名時的工作單位辭職、解聘或解約,且目前無工作單位的應提交相關的證明材料:屬事業(yè)單位的,應有當地組織人事部門備案同意的辭職、解聘證明材料;屬企業(yè)的應有與企業(yè)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報考職位要求的其他材料按招錄機關要求提供。
三、其他有關事項
1.取得面試資格的報考人員非經招錄機關同意,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交有關材料的,則視為棄權;經復審不具備報考條件的人員,取消面試資格。因棄權或取消資格出現的職位空缺,按筆試成績從達到合格分數線的考生中,按照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遞補截止時間到2024年2月5日18時。
2.資格復審合格人員當場領取面試通知單。
3.有關考生在此期間應當保持聯系暢通。因通訊不暢影響資格復審的,責任自負。
咨詢電話:0538—8276716。
泰安市公安局
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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