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瀘州建立完善公務員信用體系
四川瀘州:從六個方面建立完善公務員信用體系
四川省瀘州市日前印發(fā)了《關于加強行政機關公務員誠信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試行)》,明確要從加強誠信教育,建立憲法宣誓制度,建立信用公開監(jiān)督機制,建立公務員個人信用檔案、完善公務員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加強誠信道德典型宣傳,健全信用權益保護和信用修復機制六個方面,建立完善公務員信用體系,不斷提升公務員誠信履職意識,塑造公務員“模范守信、帶頭守信”的良好形象。
在加強誠信教育上,瀘州市將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深入開展公務員誠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將信用建設納入公務員培訓內容和領導干部進修課程,加強公務員信用知識學習,提升公務員信用意識。
在建立憲法宣誓制度上,瀘州市要求各級政府新任命的領導干部,應在任命后進行憲法宣誓;新錄用的公務員,應在錄用后進行憲法宣誓。在建立信用公開監(jiān)督機制上,瀘州市要求要結合公務員崗位職責,將下列履職承諾情況面向單位、社會公開接受監(jiān)督:從事窗口服務、行政執(zhí)法職位的公務員,應將辦理事項、辦理時限,通過單位門戶網站或上墻的形式面向社會公開,接受群眾監(jiān)督;其他職位的公務員,應將辦理事項、辦理時限上墻或制作工作座牌等方式進行公開,接受監(jiān)督;公務員所在單位要公布監(jiān)督電話,結合個人平時考核、年度目標考核,對公務員的履職、信用情況進行監(jiān)督考核。
在建立公務員個人信用檔案、完善公務員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上,瀘州市要求各級、各部門應將公務員在履職過程中的失信信息和褒獎信息,及時記入公務員個人信用檔案或錄入公務員履職信用信息管理系統(tǒng)。比如,在公務員招考過程中有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在工作中弄虛作假的;不認真履行職責,無故超時限辦理的;不遵守工作紀律,經教育仍不改正的;篡改個人檔案信息的;不如實向組織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的;不遵守廉政紀律,違反廉潔規(guī)定的;其他違紀違法行為應記入個人信用檔案的,要記入公務員個人信用檔案,進行通報批評,限期整改,根據失信行為輕重進行誡勉談話或給予紀律處分,處分期內或受處分當年不得評優(yōu)評先,晉升職務。公務員有年度考核評為優(yōu)秀以上等次的;受到縣級以上黨委、政府及部門表彰的;其他受到表彰應記入個人信用檔案的,記入公務員個人信用檔案,作為推薦先進、提拔晉升的重要依據,并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褒獎。
在加強誠信道德典型宣傳上,瀘州市將大力發(fā)掘、宣傳公務員隊伍中的誠信道德模范,各縣區(qū)、各部門門戶網站開設誠信教育宣傳專欄,宣傳推廣公務員誠信典型、誠信事跡。
在健全信用權益保護和信用修復機制上,瀘州市將保護個人信息安全。建立健全并嚴格執(zhí)行公務員信息記錄、歸集、交換、使用、安全保障等制度,明確個人信息在各環(huán)節(jié)的管理流程和要求,做好個人信用檔案、數據庫安全防護工作,防止信息泄露。同時建立信用修復機制,落實數據、信息報送主體責任,按照“誰認定、誰修復”的原則,開展公務員信用信息糾錯、修復及異議處理、行政復議等工作。公務員認為行政機關涉及自身的信用信息不準確的,可以向歸集信用信息的行政機關提出復核、申訴,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公務員在政務失信行為發(fā)生后主動挽回損失、消除不良影響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結果發(fā)生的,可從輕或免于實施失信懲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