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
2021年天津公務員考試哪些人不能報考?
http://www.shenzhenhaoting.com 2020-09-09 17:17 來源:公考通
2021年天津公務員考試備考已經(jīng)開始,除了復習筆試,熟悉報考政策很重要。在天津市考政策中規(guī)定有部分人員是不能報考的,你知道嗎?本文,公考通(www.shenzhenhaoting.com)小編就來解答下哪些人不允許報考天津公務員考試。
注意:2021年天津公務員考試還未啟動,以下政策參考2020年天津市考公告。
【問題】哪些人員不能報考天津公務員考試?
【答】
現(xiàn)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在職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不能報考。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被開除中國共產(chǎn)黨黨籍的,被開除公職的,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此外,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人員有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所列情形的職位,也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人員擔任領導成員的用人單位的職位。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規(guī)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jiān)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在考錄過程中,發(fā)現(xiàn)報考人員存在上述不得報考情形的,將取消其報考或者錄用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