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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寧波國際仲裁院(寧波仲裁委員會秘書處)編外人員招聘公告
http://www.shenzhenhaoting.com 2024-06-24 09:29 來源:寧波人才網(wǎng)
寧波國際仲裁院(寧波仲裁委員會秘書處)編外人員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寧波國際仲裁院(寧波仲裁委員會秘書處)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錄非在編辦案秘書1名?,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崗位職責
辦理仲裁案件的受理、審查和仲裁文書送達、協(xié)助開展仲裁案件程序管理、審理記錄仲裁咨詢等。
二、招聘對象基本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和法規(guī);
(二)具有招聘崗位所需的學歷、資歷、專業(yè)、任職資格、職業(yè)(執(zhí)業(yè))資格及技能要求;
(三)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四)具備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三、招聘崗位、人數(shù)、專業(yè)、學歷和范圍及資格條件
招聘 崗位 |
人數(shù) |
崗位職責 |
招聘學歷要求 |
其他資格條件 |
辦案秘書 |
1 |
辦理仲裁案件的受理、審查和仲裁文書送達、協(xié)助開展仲裁案件程序管理、審理記錄仲裁咨詢等。 |
法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
1、35周歲以下; 2、通過司法考試者優(yōu)先; 3、法院書記員工作經(jīng)歷優(yōu)先。 4、具備較好的快速記錄能力。 5、具有良好的政治素養(yǎng)和職業(yè)操守,具有較強的責任心、問題解決能力、壓力承受能力、溝通表達能力、團隊協(xié)作能力。 |
注:1.年齡、學歷(學位)、工作經(jīng)歷均截止至公告發(fā)布之日。
2.凡公告中提到的工作經(jīng)歷均為全職(非兼職、實習)工作經(jīng)歷,歷屆生需提供勞動(聘用)合同或養(yǎng)老保險繳費憑據(jù)、工作單位出具的工作崗位的職責及內容的證明。
3.歷屆生須已取得招聘崗位要求的學歷學位證書或認證書,其中國境外留學回國境人員應聘時,須已取得國家教育部認定的學歷(學位)證書,專業(yè)相近的以所學課程為準。
四、招聘程序和辦法
(一)報名與資格初審
1、報名時間
2024年6月24日9時至6月28日16時。
2、報名辦法
本次考試采用電子郵箱報名方式。
報考人員真實、完整填寫《寧波國際仲裁院招錄報名表》(見附件),電子版報名表(附近期免冠彩色照1張)及專業(yè)、學歷、學位等相關證明電子掃描件一并發(fā)送至郵箱:nbzcwyh@163.com進行資格審查,請在標題中注明應聘崗位+姓名。
3、資格審查
寧波國際仲裁院對報考人員的資格條件進行初審。收到通過資格初審短信的應聘者,請打印《寧波仲裁委員會招錄報名表》本人簽字,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等有關證件原件進行現(xiàn)場審核。
現(xiàn)場審核地址:寧波市鄞州區(qū)江澄北路487號寧興財富廣場A座8樓(寧波仲裁委員會)。
五、考試
本次考試采用面試方式進行。
面試主要考查考生的口頭表達能力、應變能力、溝通能力、專業(yè)知識水平和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回答問題的準確性、舉止儀表等。
面試成績以及參加體檢與考察人員名單將于面試結束3個工作日內在考察合格的擬錄用人員相關信息在寧波仲裁委員會官網(wǎng)(https://www.nbac.org.cn)上公布。
六、體檢、考察
體檢與考察由寧波國際仲裁院組織。根據(jù)面試分數(shù)從高分到低分按招錄人數(shù)的1:1確定體檢、考察對象。
體檢參照單位錄用有關體檢標準執(zhí)行,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用。
體檢結束后,仲裁院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考察。考察內容包括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情況、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考察結果僅作為本次是否錄用的依據(jù)。
七、公示與錄用
考察合格的擬錄用人員相關信息在寧波仲裁委員會官網(wǎng)(https://www.nbac.org.cn/)進行公示,公示期為 5 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沒有問題反映或反映問題經(jīng)查實不影響錄用的,按規(guī)定程序辦理錄用手續(xù)。對反映有影響錄用問題并經(jīng)查實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因體檢、考察不合格或參考人員放棄而出現(xiàn)缺額時,根據(jù)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遞補。
八、合同簽訂
擬聘人員與寧波東方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派遣到寧波國際仲裁院(寧波仲裁委員會秘書處)工作(試用期兩個月)。
九、其他事項
(一)報名人數(shù)不足招錄人數(shù)3 倍的,由本院視情決定錄用人數(shù)。
(二)報考人員的申報資料必須真實有效,如存在故意隱瞞、弄虛作假的,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證實,取消資格,已辦理錄用手續(xù)者取消錄用。
(三)考生應及時上網(wǎng)查閱成績及相關通知,并確保通訊工具暢通,因考生自身原因或無法取得聯(lián)系導致未能參加下一步招錄程序的,視為放棄。
(四)如有疑問,可咨詢寧波國際仲裁院,聯(lián)系人:胡老師,電話:0574-87817862。
附件:報名表.docx
寧波國際仲裁院
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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