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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國家公務員考試國務院法制辦公室面試公告
http://www.shenzhenhaoting.com 2018-02-03 12:05 來源:國家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2018年考試錄用公務員面試公告
根據公務員錄用工作有關規(guī)定,現就2018年國務院法制辦公室錄用公務員面試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 面試分數線及進入面試人員名單
二、面試確認
請進入面試的考生于2018年2月12日17時前通過電子郵件確認是否參加面試,要求如下:
發(fā)送電子郵件至rsc@chinalaw.gov.cn,主題為:報考職位代碼+姓名+身份證號后四位,內容見附件1。如網上報名時填報的通訊地址、聯系方式等信息發(fā)生變化,請在電子郵件中注明。
逾期未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
三、放棄面試的處理
放棄面試的考生請?zhí)顚憽斗艞壒珓諉T面試的聲明》(詳見附件2),經本人簽名,于2月13日17時前傳真至010-83085492或發(fā)送掃描件至rsc@chinalaw.gov.cn。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填報放棄聲明,又因個人原因不參加面試的,視情節(jié)將上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記入誠信檔案。
四、資格復審
請考生于2月14日前將以下材料按照順序整理后提交我辦接受資格復審(除報名登記表外,其他均提供復印件):
1. 本人身份證、學生證或工作證。
2. 公共科目筆試準考證。
3. 考試報名登記表(貼好照片,如實、詳細填寫個人學習、工作經歷,時間必須連續(xù),并注明各學習階段是否在職學習,取得何種學歷和學位)。
4. 本科、研究生各階段學歷、學位證書。
5. 外語等級證書或成績單。
6. 報考職位所要求的基層工作經歷有關證明材料。在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國有企業(yè)工作過的考生,需提供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基層工作經歷證明,并注明起止時間和工作地點;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過的考生,需提供相應勞動合同或繳納社保證明的復印件。
7.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類別,提供以下材料:
應屆畢業(yè)生提供所在學校加蓋公章的報名推薦表(須注明培養(yǎng)方式)復印件。
社會在職人員提供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復印件(詳見附件3),證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單位詳細名稱、地址,單位人事部門聯系人和聯系方式。現工作單位與報名時填寫單位不一致的,還需提供離職證明復印件。
留學回國人員提供我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留學回國證明和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復印件。
待業(yè)人員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檔人才中心出具的待業(yè)證明復印件(詳見附件4),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證明單位聯系人和聯系方式。
上述材料京內考生盡量當面提交,我辦地址:北京市西城區(qū)平安里西大街33號(地鐵6號線平安里站西北口往西,趙登禹路口西一百米路北),京外考生和面交確有困難的京內考生可通過郵政快遞(EMS)郵寄到我辦,郵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區(qū)平安里西大街33號國務院法制辦人事處,郵編100035。請在信封上注明“公務員招考面試有關材料”。
考生應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將取消面試資格。此外,面試前還將進行現場資格復審,屆時請考生備齊以上材料原件。
五、專業(yè)科目考試和面試
(一)現場復核和準考證領取
參加考試前,考生需攜帶資格復審時提供材料的原件,本人身份證、學生證或工作證原件進行現場復核,并提交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張。
以上材料現場復核合格后,考生可以領取準考證。
現場復核和領取準考證時間地點:考生請于3月5日至6日上午9∶00至下午4∶00,到國務院法制辦辦公樓715房間領取專業(yè)科目考試準考證,地址:北京市西城區(qū)平安里西大街33號。
?。ǘI(yè)科目考試和面試時間地點
1、專業(yè)科目考試在國務院法制辦公室辦公樓四樓會議室進行,時間為3月7日(星期三)上午9:30-11:30。考試開始后15分鐘沒有到場的,視為自動放棄。
2、面試在國務院法制辦公室辦公樓四樓會議室進行,時間為3月8日上午,開始時間9:00。考生需在面試開始前30分鐘,即上午8:30進入候考室,逾期未到的,取消考試資格。
六、體檢和考察
參加面試人數與錄用計劃數比例達到3:1及以上的,面試后應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體檢和考察人選;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試成績應達到其所在面試考官組使用同一面試題本面試的所有人員的平均分,方可進入體檢和考察。體檢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綜合成績計算:綜合成績=(筆試總成績÷2)×50%+面試成績×35%+專業(yè)科目考試成績×15%。
聯系方式:010-63094443(電話)
010-83085492(傳真)
歡迎各位考生對我們的工作進行監(jiān)督。
附件:1-4附件下載
1. 面試確認內容(樣式)
2. 放棄面試資格聲明(樣式)
3. 同意報考證明(樣式)
4. 待業(yè)證明(樣式)
國務院法制辦人事司
2018年2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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